五、考试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日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学术型研究生:政治外国语数学经济学综合
2.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等请见《初试目录》、《准考证》。
(四)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专业(笔试、面试)
外国语(面试)
经济学综合(面试)
2.专业硕士研究生:政治(笔试)
专业(笔试、面试)
外国语(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考专业、专业基础两门科目(笔试)。
六、初试目录、招生人数及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及代码 |
招生 人数 |
考试科目及代码 | 备注 |
020203财政学 | 37 | 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 | |
21 财政理论与政策 | 10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 |
22 税收理论与政策 | 15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 |
23 政府预算与会计 | 12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 |
120201会计学 | 34 | ||
31 财务会计 | 13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 |
32 管理会计 | 11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 |
33 会计信息化 | 10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 |
025700审计 | 42 | ||
41 审计 | 42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 |
125300会计 | 52 | ||
51 会计 | 52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
注:1.各专业名额均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其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4人、审计7人、会计8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事项详见本院《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2.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7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3.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详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招收攻读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七、复试笔试科目及内容
专业 | 研究方向 | 专业笔试内容 |
财政学 | 财政理论与政策 | 财政学、外国财政 |
税收理论与政策 | 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税收 | |
政府预算与会计 | 财政学、国家(政府)预算 | |
会计学 | 财务会计 |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学 |
管理会计 |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学 | |
会计信息化 | 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基础 | |
会计 |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会计、财务管理、审计 | |
审计 |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审计、会计、财务管理 |
八、录取
我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生毕业后均按国家规定就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及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十、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2017级全日制脱产学习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名同学获得的学业奖学金不少于8000元。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奖学金等级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等级 | 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元/年) | 全日制非定向专业硕士研究生(元/年) | 比例(%) |
一等 | 12000 | 12000 | 10 |
二等 | 10000 | 10000 | 20 |
三等 | 8000 | 8000 | 70 |
(三)助学金: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机构的2017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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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