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 、招生计划
( 一 )总计划
2026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不低于 2025 年招生规模 2062 人 ,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 二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1.本招生章程专业目录中分专业预计招生数(含统一考试生、推 荐免试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 考。
2.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 “研招网” )报名系统中各 专业拟招生人数为本招生章程专业目录中分专业预计招生数减去拟 接收推免生数 ,仅供参考。
( 三 )计划调整
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生源 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 四 )推免生录取情况
各学科专业录取推免生人数将于 2025 年 10 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 示 ,供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参考。
二 、报考条件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 , 品德良好。
(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 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 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 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 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请考生注意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 栏内有无学历要求!
4. 已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 五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考地处二 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 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 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 通过的 ,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七)申请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生报 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 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 审核。 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 限士兵)进行复核。 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参加复试 ,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 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 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 划”调剂。
(八)加分项目有关要求按照 2026 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 ,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九)我校不接收正在院校培养或履约期内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 生报考。 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 , 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十)我校部分专业的报考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医学学士 学位。 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 除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急 诊医学、 重症医学、 儿外科学、 麻醉学、 眼科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 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2 儿科学、 105112 儿外科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 临床医学和儿科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 医学和精神医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7 急诊医学、105108 重症医学、105118 麻醉学领域只接收
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眼科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 医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 和医学检验(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3 放射影像学、105124 超声医学、105125 核医学领域只接 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报考。
2.我校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口腔医学专业
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规定的全日制口腔医学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获 得医学学士学位。
3.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 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
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 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 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 料 ,逾期不得补办。
(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 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要求
( 1 )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研 招 网 ” (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报考点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 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 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网报时请考生如实详细填报本人的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联 系地址、邮编、档案所在地址等。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 手机号)必须确保在 2026 年 8 月前有效。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2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 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 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 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 上确认手续。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
( 3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 工作经历情况。 正在进行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请在 “ 学习与工作经历”栏目内注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情况。
( 4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 ,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 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关材料。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 ,主动了解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考试安排 及注意事项等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 7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 二 )网上确认 1.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安排请查看相关报 考点发布的公告。
2.确认要求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 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 一律不作修改 ,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 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并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
录 “专业研究方向备注”栏中的专业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报名 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如发现有考生伪造、 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一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报名系统开放期间对报名数据进行审查,对于报名数据 审查存在问题的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后台发送站内信息进行提示, 并适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名单。信息有误的考生 请在报名系统开放期间重新报名或更正数据,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得再 修改或补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准考。对于报名数据审核无问 题的, 我校不再单独发信息。
( 二 )网上确认结束后资格审查
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还将对全国所有报考点上报的确认信息进 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编入准考库并编排准考证号,不符合条 件的考生设置为不准考。
五 、考试
(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 二 )准考证打印
考生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 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 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 加初试和复试。
( 三 )初试 1.时间
2025 年 12 月 20 日 —21 日。
2.地点
报考点指定考场。 3.初试科目
具体详见《昆明医科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 件 1 )。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西医)考试由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理 学、基础医学综合、 药学综合、 口腔综合、卫生综合、 护理综合、心 理学专业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 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自命题综合科目考试范围见附表 1。
( 四 )复试 1.复试时间
2026 年 3 月 中旬至 4 月 中旬 2.复试地点
另行通知 , 由有关学院(部门)安排。
3.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录取有关办 法。届时请考生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昆明医科大学研究 生院( 网址:https://www.kmmu.edu.cn/list314.aspx)网站查询有 关信息。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中须加试与初试科 目不同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届时将在复试通知上 注明。凡应该加试,但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
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 任及后果。
六 、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 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我校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 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七 、体格检查
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提出学校体检要求。 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诚信体检,不 得造假或请人代检。
八 、录取
( 一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 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 二 )考生可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 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 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 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 三)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要保留入学资格,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年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 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
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凡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 入学后不能授予相应学位者 ,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九、 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临 床医学、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其他硕 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
十 、校区及住宿情况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学校、下属单位及相关合作培养单位进行 学习和培养,住宿由学校和相关单位统一安排。
十一、 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 标准为: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 元/人/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2000 元/人/年。
十二 、奖助及毕业生就业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 云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要求。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 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研究生奖助相关政策以学校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三 、其他事项
( 一 )学校有关二级招生单位基本情况、导师队伍等,可在相关 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 二 )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 即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 三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若上级部
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 , 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本招生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昆明医科大学。
十四 、招生咨询方式
( 一 )咨询电话
0871-6593361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 下 午 14:00-16:30)
( 二 )咨询邮箱
E-mail: kyyzb@kmmu.edu.cn
( 三 )微信公众号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KMMU-YZ)
( 四 )网址
https://www.kmmu.edu.cn/list314.aspx
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研究生院网页,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 页上公布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都将通过以上方式对外进行咨询和公 布 ,请考生密切关注。
( 五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昆明医科大学至
真楼 30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650500
传 真: 0871-65933616 联 系 人: 李老师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