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首届东亚文 化之都、 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 世界遗产之城——泉州市。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 1958 年的泉州大学师范学院 , 此后曾几度 变迁 ,历经更名 、停办、 复办等发展历程 。2000 年 ,经教育部 批准建立泉州师范学院 ,系福建省第一所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 高校 , 由创办于 1923 年的泉州师范学校、 1939 年的南安师范 学校、 1951 年的泉州教育学院和 1958 年的泉州师范专科学校 合并组建。
学校秉承 “ 善学如泉、 正心至大 ”校训精神 , 继往开来 、 砥砺前行,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04 年通过教育部本 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 年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 点工作单位 。 2012 年获批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 。 2013 年 获批福建省首批 “2011 协同创新中心 ”、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 新基地 。 2016 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 近年来 , 获批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 类)、 福建省 “双一流 ” 建设高校、 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福建省硕士学位授 予培育单位、 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福建省 “ 三全育人 ” 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 ,获批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资格 。荣获全国国防 教育特色学校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 平安校园等一批高级别
荣誉称号 , 蝉联八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 。 办学以来 , 为社会培养了 20 多万名优秀人才 ,为国家和福建省经济建设、 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迈进新时代 , 开启新征程 。 泉州师范学院将继续遵照习近 平总书记对学校建设作出的 “ 建设多学科的大学 ” 重要指示精 神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锐意改 革创新 ,加快实施党建和思政工作守正创新 “ 十抓十重 ”方案, 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奋勇前行。
一 、 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拟招收 220 名(含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 ,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 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 招生指标后确定 。 我校面向港澳台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 划情况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另行通知。
我校不开展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二 、 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 , 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 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 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 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 , 下同) 或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 , 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 按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三 、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 日(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 日 , 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 日9:00—22:00 。考生应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 参加报名 , 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 真实材料。
2.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 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 具体确认 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 积极配合签署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并遵守相关约定 , 认真核对并确认本 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 复
试) 或录取的 ,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学校根据相关规定 , 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 认材料进行全面、 认真审核 ,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 考生填报 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 不予考试、 录取 。 如发现有考 生伪造、 变造证件时 , 学校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免初试等有关 条件的考生 ,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 学校在复 试前将进行复审 , 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 (含复审)未通过的 ,不享受相应的加分、 照顾、 免初试政策。
四 、 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 日 。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 一律不予承认。
( 二 )初试科目
12月20日上午 12月20日下午 12月21 日上午 12月21 日下午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 二)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其
中 ,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 二 )等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 , 命题 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 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 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 考生需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详见附件2)。
五 、 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 二 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 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我校属于一区范围高 校。
对符合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分 数要求者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未参加复试 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二 )我校在复试期间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 比对等措施 , 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享受照顾(含加分) 政 策的资格审核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 , 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问题的 , 考生在复试前应提 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认证报告的, 不予复试。
(三) 复试工作拟从3月下旬开始 ,4月底前完成 , 具体复 试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 , 将于复试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 请考生注意查阅。
( 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 , 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 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 相同 。 加试方式为笔试 。 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外语听力 及口语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内 容 。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 具体要求 详见届时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六 、 调剂
调剂工作拟安排在2026年4月份开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 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 主要包括接收考 生调剂的时间、 基本要求、 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办法、 联系咨 询电话等信息 , 并提前在教育部 “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 务系统 ” 和我校网站公布 。 届时 , 考生通过教育部 “ 全国硕士 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 、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 。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 ,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号) 要求执行。
八 、 录取
1.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 , 综合考生入学考试
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 , 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 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 ,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 录 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 ,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 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将于2026年4月底前完 成 , 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 , 将向考生发放 录取通知书。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 。 定向就业的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 , 毕业后回 原单位工作 。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 , 可以申请保留 入学资格 ,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 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学校 相关规定。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 ,须于2026年9月份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 内高 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 ,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九 、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 影 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 一 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最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 严肃处理 。 对在校生 ,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 关规定给予处分 , 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 , 将通知考生所 在单位 ,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 工作人员 , 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 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其 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 位。
对弄虚作假者 , 不论何时 , 一经查实 ,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 、 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 , 按《入学须知》 的要求按时办理 报到入学手续 , 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 如有特殊原 因不能按时报到者 , 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 请假期限不超过 两周 。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 、 学制和学费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 年。
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为8000元。 住宿费: 每生收费1300元/学年。
培养校区: 泉州师范学院主校区(东海校区)。
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 , 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十二 、 奖助办法
我校全 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 , 每年6000元 。 优秀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 获奖奖金 20000元。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 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 “ 三助 ”工作 ,根据工作量获得一定酬金。 助学金和奖学金标准若有变动 ,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十三 、 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 ” 的方式 , 落实就业去向 。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 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四 、 其他
(一)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 ,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 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 二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 。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无 法被录取 , 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 本章程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 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 四 ) 请 考 生 关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站 http://www.qztc.edu.cn/yjszsw,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6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 10399
通讯地址: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东海大街398号文科楼A225) 邮编: 362000
联系电话: (0595)2291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