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的具体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认真贯彻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 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学院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等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做好 应急预案。
(2)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 并实施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 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5)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 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 再次复试。
2 、学院成立由学科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学科(专业) 复试小组,具 体职责为: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 组织实施。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 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 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 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相关 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见《北
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 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名单》。
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拟招人数如下:

复试科目及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graduate.buct.edu.cn/2024/0930/c13957a199029/page.htm。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材料物理》和《材料化学》每科100分,不能携带计算器。
具体要求见后续《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 《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 则》。
1、所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方案》。
2、考生诚信复试,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录像录音,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 露。如有违反,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3、为确保考生能及时了解到复试各项具体要求和最新安排,务必及时登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界面(https://cmse.buct.edu.cn/4117/list.htm),查看各项公告。
4 、 关 于 我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的 任 何 问 题 均 可 发 邮 件 至cailiaozs@mail.buct.edu.cn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回复所有收到的咨 询邮件。邮件设有自动回复功能,如考生未收到自动回复,请及时检查邮件, 以确保邮件发送成功。
5、本次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时间现场 报到、进行复试。
1 、一志愿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3月26日上午9点-12点。 地点:道恩楼一层大厅。
(2)笔试
时间:3月26日晚上18-20点。
地点:考试当天17:00到道恩楼门前公告栏查看。
(3)面试
时间:3月27日全天,上午8:30-12:30,下午13:30-面试结束。 地点:面试当天早上8:00前,于道恩楼门前公告栏查看。
(4)离校
时间:3月27日面试结束后即可离校。
2、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1 、确认复试信息
考 生 登 录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报 考 服 务 系 统 ” ( https://yzbm.buct.edu.cn/logon 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位),初始密 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完成以下事项 (一志愿考生需于3月23日下午16点 前完成) :
(1) 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 详细信息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① 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 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 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 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 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③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应 与报名时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④ 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系、中心)提交 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 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⑤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 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名时已提交的一志愿考生 不用重复提交)。
⑥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 须在复试前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 模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100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 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级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未提交复试科目不能参加 复试。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2 、完 成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适 应 能 力 测 试 ” : 登 录 网 址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 ,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一志愿考生需于3月 22日16:00点前完成测试。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院将会对 其退回修改,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确认复试信息或未通过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的, 学院不予复试。
3、复试考核内容
(1)报到要求:考生凭初试《准考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打印的 《复试通知书》在3月26日上午9点-12点,于道恩楼一层大厅进行报到。
(2)笔试要求:
① 考试时间为2小时。
②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 在3月26日晚上18-20点,于道恩楼门前公示栏通知地点参加考试。
③ 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④ 复试笔试所有科目均不能携带计算器。
(3)面试要求:考生凭初试《准考证》 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3月27日早 上8点前,于道恩楼门前公示栏查看面试地点,并按通知参加面试。
(1)面试考核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 外语听说能力;
d.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b.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 人文素养;
d.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复试结果公示
复 试 结 束 后 在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网 站 的 通 知 公 告 界 面 (https://cmse.buct.edu.cn/4117/list.htm)进行公示。考生最终拟录取结果以学校研 招办网站公布结果为准。
(一)复试按照各学科专业、各批次分批排队、分批录取,额满即止。“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复试满分为500分,总分值为1000分。
(三)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若总成绩相同, 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六)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执行。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在复试任一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300分)不予录取,若复试成绩合格,但复试中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拟录取考生须确定导师,向导师提供电子版导师确认单,每位学生仅能提 交一份。由导师在学院指定的系统中上传导师签字后的导师确认单(上传时间、 系统另行通知)。最终录取专业以学校研招办网站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相关通知。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main.htm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 https://graduate.buct.edu.cn/yjszsw/list.htm )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 buct_yzb)发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缴纳复试费。
(三 ) 我 校 设 置 考 生 接 待 电 话 : 010-64433759 , 邮 箱 : yzb@mail.buct.edu.cn ,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 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 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 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 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一)本实施细则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