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 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 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学院(系、中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 -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 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 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录取办法。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制订复试实施细则, 指导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统一复试评价标准,做好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考核的具体实施。复试小组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 1 人 为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复试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 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我院各专业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不含推免生)。合格生源比例不 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满足复试条件的资格如下:
1、全国统考第一志愿报考化学工程学院、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具体 如下(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公布为准)。

2、调剂考生要求:
我院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 (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 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具体要求见后续《北京化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 剂工作实施细则》。
3、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报考类 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申请调剂时向报考学院提交修改报考类别的申请书及在职 证明。定向就业单位以申请书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
4、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示 的为准。
1、确认复试信息
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一志愿考生在 3 月 24 日 23:59 之前,调剂考生 以研招网系统通知的时间为准 ), 登录 “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 (https://yzbm.buct.edu.cn/logon 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 位),初始密码为网 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完成以下事项,方可参加复试: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
①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 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四、 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 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 京化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应与报名时 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④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 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⑤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 5000 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 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名时已提交的一志愿考生不用重复提交)。
⑥符合《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 须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模块提交)。
说明: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应 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 取资格。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 100 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如与学院规定的复试科目不符的,以 学院规定的为准。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 7 ) 完成 “ 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 ”, 登录网址如下 :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一志愿考生须 在 3 月 24 日 23:59 之前完成测试,调剂考生以研招网系统通知的时间为准,测试结果将作
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院将会对其退回修改, 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确认复试信息或未通过学院 复试资格审查的,不予复试。
3、复试形式:
我院的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为两个 小时;面试时间约 20 分钟(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未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的, 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一志愿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笔试及面试考场地点均在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具体教室可 于 3 月 26 日晚 6:00 后在化学工程楼二层公告栏和化学工程学院网站查看。考生需凭初试准 考证(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内下载打印) 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校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 规则》。
(2)调剂复试时间:待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按照调剂系统内通知的复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复试,预计为 4 月 9 日-4 月 12 日之间,复试科目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等提交材料的要 求原则上与一志愿复试相同,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笔试内容
① 科目一(化工综合 1):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及实验综合能力测试;
② 科目二(化工综合 2):物理化学、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及实验综合能力测试;
③ 科目三(环境工程综合):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基本概念、基本 原理、工艺设计等基本知识以及综合分析能力测试等;
④ 同等学力复试加试内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参加相关专业复试笔试的内 容外,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及大纲见 2025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长为 1 小时,满分 100 分。具体考试时间 和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①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初试专业课考物理化学及相关科目的考生专 业综合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初试专业课考化工原理及相关科目的考生专业综合笔试内容为科 目二。
②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科目三。
③ 科目一、二、三的考试时长为 2 小时。
④ 所有笔试科目无须使用计算器。
⑤ 考生需登陆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考试科目,并在笔试现场核对考试科目 是否有误。
(2)面试考核内容
考核会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 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 素养。
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和获奖情况、应届生本科毕业论 文摘要、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等内容;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 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包括随机抽取问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的方式。
(3)我院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 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调剂各批次分批排队、分批录取,额满即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满分为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500 分。其中: 专业综合笔试 200 分,专业面试 300 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 50 分)。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下同)与复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组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 ×100×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成绩/复试满分) ×100× 复试成绩占比。
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 则进行加 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6、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在复试任一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3)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180 分)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 300 分);
(4)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2、复试成绩公布时间: 4 月 4 日之前在化学工程学院网站及化学工程楼二层北面公告 栏公布一志愿复试成绩,网址如下——https://chem.buct.edu.cn/5063/list.htm,调剂复 试成绩待调剂录取结束后一起公布,公示时间为 5 日。
最终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如有变 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7 日。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请在“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下载《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学生 双选认定书》,确认拟录取后,如果已经联系好接收导师,请于 4 月 3 日之前将导师和学生签 字后的《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学生双选认定书》纸质版交至工程楼 A208。如果未能联系 到导师,可以联系化工学院研究生秘书许老师咨询(邮箱
huagongzhaosheng@mail.buct.edu.cn,办公室在工程楼 A208)咨询推荐,具体提交方式及 提交时间见化学工程学院网站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通知。
4、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 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5、关于政审、调档、定向考生签订协议等录取相关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 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 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 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 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 再次复试。
1、本实施细则报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备案。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025 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33776-602
联系邮箱:huagongzhaosheng@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