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其中包括组织管理、复试、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录取等内容,欢迎大家观看新东方考研官网,如有疑问,可联系客服老师。
黄冈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议并决策复试和调剂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涵盖但不限于计划、划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的审核、拟录取名单以及信息发布等,所有重大决策均要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
(三)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复试调剂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实施有效措施以遏制事件的进一步蔓延,并将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负责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准备复试场地与设备;审议拟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
(七)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复试及总成绩评定。每个复试小组设评委5名(另设秘书一名,不算入复试评委),评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各学院指定,复试小组人员名单应严格保密。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设立多个复试小组,复试评委的分组随机决定。
二、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安全性原则。加强复试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复试组织管理,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保密要求执行)。复试过程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复试安全平稳。
2.公平性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30日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4月9日-10日
3.学校根据第一轮调剂复试录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若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外语应用能力等,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黄冈师范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占复试成绩的90%)
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知识的广度与深度、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实验)能力、发展潜力,以及他们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问题分析与解决的综合能力。
3.外语应用能力(占复试成绩的10%)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4.心理健康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或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
1.缴费
2025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复试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调剂考生在学院指定平合上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严守复试纪律。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将在入学复查时核对。一旦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考生报考信息以“研招网”上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体检
我校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4.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测试。
5.复试
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网络复试平台)完成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其是否需要参加加试,由各专业(领域)研究后确定,加试科目则遵循同等学力考生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试要求
1.为确保复试流程的严谨性与操作的规范性,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网络复试平台,各招生专业(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细则》需经研究生处审核,并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要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网络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采取双机位,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制定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4.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的,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需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涵盖招生政策、保密要求、选拔标准、流程及方法等内容,确保评委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严格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6.复试应在配备视频监控的教室中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并将复试过程完整录制存盘,保存期限为一年,以备后续核查。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及面试试题,做好抽签登记和复试情况记录。
7.学校督察组及各学院监督小组需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与巡视,一旦发现违反招生政策的做法,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4.规范制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调剂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必须符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6.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录取,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我校调剂系统和研招网开放时间同步,开放时间为12小时,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填报调剂申请。
2.学校审核调剂考生材料,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审核通过的复试考生名单统一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确认。
4.复试结束后,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设置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及时确认。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我校将依据其初试成绩进行折算(折算成绩=(初试成绩÷国家线)×100),按照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拔优秀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加分政策
已经申请且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其中包括: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
(一)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按照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然而,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1.初试标准分计算方法
①教育硕士: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341]÷5;
②食品与营养硕士: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245]÷5;
③音乐硕士: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351]÷5;
2.复试成绩=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90%)+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
(三)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计划余额用于录取调剂考生。
(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按照“要求相同、复试同步、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五)各学院复试工作完成后,召开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及时完成确认;且一旦接受拟录取,原则上不再办理取消拟录取手续。
(七)调剂复试结束后,各招生专业(领域)未完成的计划指标将收回,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再分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追加到生源充足的学院,并按该学院补录顺序录取。
(八)研究生处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各学院为每位考生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处。
七、破格。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录取。
八、信息公开
(一)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上(http://yjs.hgnu.edu.cn/)公布学校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和专项计划考生名单等。
(二)复试结束后,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如果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前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调整情况;第二轮调剂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如取消录取、增补等),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从严治考治招,守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底线。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对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涵盖考生身份核实、材料审核流程以及复试过程等关键环节。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13-8835086.jiwei@hgnu.edu.cn
(三)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均应遵循回避原则。若成员有近亲属参与本次研究生考试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该成员不得参与本次复试相关工作。
(四)复议制度
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即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应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对考生申诉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研究生处备案,同时须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十、说明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黄冈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见黄冈师范学院官网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BghQ8Xs9wLiIWx63zN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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