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也说明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提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考点2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1)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和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和个性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提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考点2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考点24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等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考点25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①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②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③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提示: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把握适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