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也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均在学校主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进行。
十二、联系方式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代码1021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418
邮箱:hkdyzb@126.com
联系人: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