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征税方法区分
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按商品实物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容量、面积来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商品从量税。
从价税(advalorem duties):按照商品价值(价格)计征的关税。即按进口商品价值或价格总额抽取一定比率的关税,或者说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百分比。从价税的征收首先要由海关确认或确定商品的价值或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这个确定商品完税价格的过程叫做海关估价。
从量税和从价税各有特点:
①从价税比较公平:税额随商品价值大小变动而单位价值的税负不因商品价值大小而变动。
②从量税具有累退性质,进口商品价值越高,单位价值的关税负担就越轻。
③从价税的保护作用比较明显,在通货膨胀时尤其如此;但从量税在价格上涨时其保护作用降低。
④从价税征收起来比较复杂,要经过估价;从量税则简便易行。
复合关税(compound duties),也称混合关税(mixed duties):从价税和从量税结合在一起的关税,即对同一种商品既征从价税又征从量税。
从价税适合于制成品,它随着商品价格的涨落自动调整,保护程度不受价格变动影响;而从量税适合于标准化的大宗产品。大多使用复合关税的情况是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这时的从价税可能是一种补偿性关税(compensatory duty),即补偿产品中包含的原材料(按本国税则)应征而未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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