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层次
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层次的不同进行分类
1.自由贸易区
最普遍的一体化方案被称为自由贸易区(free-trade area,FTA),在这种形式下,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取消对对方产品的关税,但同时在制定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方面依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通常都认为这种方案要适用于成员国间所有的产品往来,但显然它也可以是一种混合的方式,在某些产品上实行自由贸易,而在其他产品上实行优惠的但仍具保护性的待遇。必须指出的是,当各成员国都各自设置它们自己的对外关税时,非成员国或许会发现,先将商品出口到外部保护水平最低的成员国,再通过其出口至外部保护水平较高的其他成员国是有利可图的。许多年来最卓有成效的一个自由贸易区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它由奥地利、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典与瑞士等国组成。
2.关税同盟
经济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在这一阶段上,成员之间的所有关税都被取消,且集团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外部商业政策。此外,集团在同非成员国进行的所有贸易协定的谈判中都作为一个整体行事。共同外部关税(Common external tariff)的存在消除了非成员国进行转运的可能。因此,关税同盟是比FTA更接近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阶段。由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比荷卢)组成的关税同盟就是一个例子,它成立于1947年,并于1958年被吸收进欧洲共同体。
3.共同市场
经济一体化的第三个层次被称作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在这种形式下,成员间的所有内部关税都被取消,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外部贸易政策,且成员国间要素流动的所有壁垒也均被清除。成员间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代表了更高水平的经济一体化,但同时也意味着各国经济的国内控制权受到进一步的削弱。1957年的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EC)。它在1958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并于1993年11月1日演变成为欧盟(European Union,EU)。
4.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是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而且协调甚至统一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政策。经济联盟的特点是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当汇率政策的协调达到一定的程度,以致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货币时,这种联盟又称为经济货币联盟。
5.政治联盟
政治联盟(Political Union)是指成员国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如果说四种形态是经济一体化过程的中间阶段的话,那么完全的政治联盟就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阶段。
表4.2 几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别
| 自由贸易区 | 关税同盟 | 共同市场 | 经济联盟 | 政治联盟 | |
| 无贸易壁垒 | + | + | + | + | + |
| 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 + | + | + | + | |
| 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 | + | + | + | ||
| 共同的货币与经济政策 | + | + | |||
| 建立面对成员国所有公民的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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