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共同体的演变
第一阶段(1958年-1968年):建立关税同盟阶段
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于1958年,最初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六国组成。
第二阶段(1968年-1992年):实现关税同盟和建立统一市场阶段
到1968年7月,欧洲共同体成功地取消了内部的关税和限量壁垒以及建立起农业产品的共同价格,在对外贸易上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关税同盟”。在关税同盟的建立过程和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内部贸易的自由化推动了欧洲共同体里各国的经济发展。
第三阶段(1993年--):实行统一市场和建立经济政治共同体阶段
1993年1月1日,拥有12个成员国的欧洲共同体拆除内部边界,取消海关,进入了单一市场,实现了“单一欧洲法”提出的目标。这是欧洲统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的完成,也是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建立单一的金融货币体系;组成统一的政治联盟,包括统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到考虑建立共同的防卫政策和武装力量;实现共同体内的政治一体化,取消共同体内不同国籍公民政治权利上的区别,共同体公民在任何成员国内居住都有在当地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1993年9月,欧洲联盟(Europe Union,简称 EU)条约正式生效。“欧洲共同体”改为“欧盟”。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至此,除英国等3国外,欧洲实现了货币统一。目前欧盟成员国一共有28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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