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
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垄断优势大致可分为三类:
①来自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的优势,如产品差别、商标、销售技术与操纵价格等。
②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包括专利与工业秘诀,资金获得条件的优惠等。
③企业拥有的规模经济,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规模经济。通过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可以降低成本,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海默认为,美国企业之所以不以出口和许可证交易方式,而以从事直接投资方式的原因:一是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可以绕过东道国的关税壁垒,来维持并扩大国外市场;二是技术等资产不能像其它商品那样通过销售获得全部收益,而直接投资可保证企业对国外经营及技术运用的控制,获得技术资产的全部收益。
对于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之间的直接投资,海默认为这是国内寡占竞争行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其基础仍在于各国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等垄断优势。各国企业的相对优势决定了直接投资的流向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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