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9 月份研究生事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2021 年党政工作要点》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1 年 9 月重点工作安排》,为做好 9 月份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工作
各培养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要求,于 9 月 24 日前,组织全体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籍注册,并将注册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备案。
二、培养管理工作
1、各培养学院分管领导、研工办主任和研究生处人员应做好开课教室、教学设备、听课等工作安排与检查,确保各项教学任务有文件序进行。
2、组织授课教师讲好《开学第一课》。
3、研究生按原课表实际对应周次上课,2020 级研究生第 1 周和2021级研究生第2周的教学任务待学校确定调整上班时间后另行安排。
4、各培养学院应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 9 月 24 日前完成新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新生个人培养计划填报和专业课排课。
(1)师生双选
各培养学院于 9 月 7 日前在系统里完成导师招生资格、招生人数维护。学生选择导师时间为 9 月 7 日-10 日,导师选择学生时间为 9 月 11 日-13 日,手工安排导师时间 9 月 14 日-15 日。
(2)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各培养学院应于 9 月 7 日前在系统里完成 2021 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录入工作。
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在 9 月 9 日-17 日登录系统制定保存,9 月 18 日-22 日在系统提交审核。
(3)专业课排课
根据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各培养学院应于 9 月 24 日前完成专业课排课,并通知相关研究生和任课老师。
5、专业实践
各培养学院应根据《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将学生专业实践去向统计表报研究生处备案。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市。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开学后 14 天内师生在校内上课必须戴口罩,后期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外出实践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和实践单位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三、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基础管理相关工作。各培养学院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秋季研究生开学工作的通知》、《湖北文理学院 2021 年秋季开学研究生返校(报到)须知》内容,统筹安排好新老生返校(报到)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2、认真落实开学报到和新生入学教育等相关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请于 9 月 4 日起,做到每日核查返校报到数据;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专业教育安排。
3、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 QQ、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寝室,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新学期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
4、做好学生奖助贷补工作。一是做好 2021-2022 学年学生生源地贷款统计和回执单收缴工作;二是做好研究生“三助”岗位的上学期考核与本学期聘用工作;三是启动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四是做好临时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资助工作。
5、做好 2020-2021 学年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等组织学生参与测评、拟定本专业细则、高效完成测评相关工作,及时在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与审核。
四、关于研究生党团建设工作
1、做好“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团支部按照在线文档收集表的格式,围绕暑期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如“返家乡”社会实践、“七彩假期”等)及时填报研究生参与活动及获奖情况。
2、做好“格桑花”相关工作。相关学院配合校团委做好第十二批“格桑花”入选队员(研究生)的出征安排和教育教学跟进等相关工作。
3、做好迎新、招新等相关工作。各院应组织和鼓励广大研究生,特别是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等,积极参与迎新志愿服务工作,培养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4、开展九月份重要时间节点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教师节感恩主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系列感恩活动;二是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9 月 3 日)、九一八事变纪念日(9 月 18 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九月第三个星期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民族自尊心、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培养学院应结合本专业研究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增强党(团)支部活力与凝聚力,培育品牌活动和优秀典型。
五、关于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
1、做好 2022 年研招宣传工作。认真核对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信息,并进行确认稿的报送;全面开展研招宣传工作,组织研招宣讲;做好研招网上报名及意向数据摸排统计工作。
2、做好 2022 届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上级通知 9 月 15 日前须上报数据信息,各培养学院应及时做好 2022 届研究生毕业生生源信息填报与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研究生工作
部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处
2021 年 9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