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组长:陈晓景
副组长:时从庚 张良
成员:李志强 王长华 李培才 马明华 王莉 魏丽丽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组长:杜浩阳
成员:向贤敏 李嵩誉
三、推荐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励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教学办负责审定提供。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前三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百分制),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定提供。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学院组织面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评分。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