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单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目录编制工作
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主要依据。各招生学院(单位)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学校对外统一发布后,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学校2017年新增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动态调整3个)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我校各招生学院均有一级学科硕士点或硕士专业授权点。为加强学科、学位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对原有目录外二级学位点原则上不再招生,(见附件2)如仍需招生,需撰写申请报告,阐述充分理由。对涉及17个领域(方向)的学科教学、课程教学论,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学术或专业学位,一旦明确,三年内不得变更,各学院课程教学论方向招生计划纳入教育学一级学科统筹分配。以上两项内容均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书面报告上交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单位)要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社会需求和就业状况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对于学科特色不明显,三年无生源、无师资的学科专业,应停止招生或暂缓招生,切勿出现在招生专业目录中。
(三)优化资源配置,统筹非全日制招生
非全日制招生类别或领域只限于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按照专业硕士类别统筹安排。
(四)加强规范指导,优化自命题科目和内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各招生学院(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
二、编制内容说明
(一)专业目录的编制
1、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及学校正式批准的,即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执行(附件1:P7-P30),各招生学院(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整合并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在编制过程中,请特别注意:一级学科招生下设二级学科,不再另设方向,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6个,编码顺序参照附件1,保留六位代码的后两位代码,(如“法学”一级学科下有10个二级学科,相关招生学院(单位)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二级学科招生,编写为01 法学理论,02法律史等),如一级学科下没有二级学科(教育部专业代码册上只有一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可直接设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6个)。如需二级学科招生,下设方向,一般不超过4个,也按01、02、03、04编码。专业学位硕士点下设招生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招生方向字数一般不得超过15字,注意用语规范,力求言简意赅。
2、初试科目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招生学院(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设置(见附件2:学校现有硕士点一览表)。有关学院如有一级学科但仍需按二级学科招生(附件2:原有二级硕士点目录),需撰写申请,说明理由,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书面报告上交研究生院。初试科目的设置参照附件1(P31-36: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政治、外语(二外除外)由国家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的设置,应本着规范、精简,并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原则。为吸引考生报考,不断扩大考生生源,鼓励考生跨学科报考,并有利于调剂复试工作,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般应按一级学科设置,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试科目应尽量一致,鼓励将不同学院、专业之间的考试科目打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