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初创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建校之初即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58年9月15日,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和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即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广播影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亚澳商学院、新华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数学院、物理学院、化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轻型产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13人,其中教授293人、副教授537人,博士生导师14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8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双聘院士1人。
现有本科专业7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设有MBA(工商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F(金融硕士)、ME(工程硕士)、MFA(艺术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目前在27个专业类别(领域)招生;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和统计学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4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转型国家经济政治研究中心、辽宁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示范基地,2个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辽宁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学校获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截至2017年5月,学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8万人,研究生6600余人,外国留学生600余人。
学校现有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室)28个,实习基地12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20.99万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图书馆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馆藏文献283万册,其中珍本、善本书300余种,被联合国出版部指定为联合国文献收藏图书馆,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有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1.6万多号生物标本。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的组成部分,已成为沈阳北部大学区域节点。
自建校以来,辽宁大学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学生19万余人,为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意大利、英国、法国等94个国家培养长期留学生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3000余人。学校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立陶宛维尔纽斯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精心打造的孔子学院品牌跨越亚、欧、非三大洲,国际化办学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辽宁大学秉承“明德精学、笃行致强”的校训精神,力争经过全体辽大人的扎实工作,早日把辽宁大学建设成为应用特色鲜明、优势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8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中,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下旬结束,相关专业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专业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国防生报考的需符合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