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已经公布,2018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有哪些变化呢?新东方网考研频道考研网为同学们进行了整理。下面是《2018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变化:民法学》,供同学们参考。
2018考研法硕(非法)大纲变化——民法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删除(新增:六、合法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八、绿色原则(新增)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独立成标题第四节 民法责任)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顺序改为第五节)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第三章 自 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改为认定)
第三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人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标题改为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改为营利法人)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删除)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删除)
一、营利法人的概念(新增)
二、营利法人的机构(新增)
三、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新增)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新增)
一、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二、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第四节 特别法人(新增)
一、特别法人的概念
二、特别法人的类型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顺序变动改为第五节)
一、法人的成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顺序变动 改为第五章)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独立成标题)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新增)
二、合伙企业
(独立成标题 第二节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名字合并为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删除)
二、普通合伙企业(新增)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与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新增)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与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顺序换为第六章)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与特征
二. 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 意思表示瑕疵(改为意思表示的生效与撤回)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新增)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有)效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有)效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顺序变化,改为第八节)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顺序变化,改为第五节)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标题名字改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变更(删除)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变更(删除)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可变更(删除)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八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顺序改为第七节)
一、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代 理(顺序改为第七章)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删除)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 权代 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删除)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删除)的终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顺序改为第八章)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 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的类型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延长。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二节 期 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人 身 权(顺序改为第九章)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 格 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与三、一般人格权顺序互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新增)
三、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身 份 权
一、 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 身份权的类型
第九章 物权法概述(顺序改为第十章)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