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报名费用参考
新东方网整理 | 2017-05-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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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上缴费
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信息修改的申请。考生错选“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的相关规定,在四川省内所设报考点报名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在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关闭该报考点,并禁止未交费考生继续交费,考生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交费。
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名考试费有效。
网上报名支付说明参看公告《四川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上支付说明》。
上海:现场确认缴费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
宁夏:网上缴费
缴费:选择宁夏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江苏:网上缴费
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9月24日至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福建:网上缴费
1.我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请选择福建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2.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收费标准(160元/生)缴纳报考费。
甘肃:网上缴费
为方便广大考生,2017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江西:网上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视为有效网报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多次缴费的,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
广东:现场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黑龙江:网上支付报考费
1、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2、考生网上支付时请按照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已成功报名的账号登录,点击“新增报名信息”填报新的志愿,重新填写正确的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用。现场确认时,确认正确的报名信息即可。
内蒙古:网上支付报考费
完成预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5日至11月11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网上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网上支付报考费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指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也称金穗卡)或其他具有“银联”功能的银行卡。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办理银行卡,以防因银行营业网点储备相关介质不足而耽误报考;网上交费如涉及到退费,银行系统只能将退款退到原交费银行卡,请考生勿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交费。
已支付报考费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退。考生在支付报考费前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交费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对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处理的考生,不能网上交费,不安排其现场确认。
海南:网上缴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须在网报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云南:现场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12日。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2〕40号)确定的收费标准,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西藏:现场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11日
新疆:现场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11日
青海:现场确认缴费
11月8日—12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编号,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招考服务大厅(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进行毕业证书审核、照相、报名信息核对和缴费(考生若在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后要求退出报名的,报名费不再退还)等现场信息确认工作,同时要求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再受理补办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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