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大家总算扛过了PM严重爆表的雾霾,迎来了呼吸顺畅的晴天。帝都是清透的蓝天,刮着呼呼的小风,多希望蓝天白云一直在我们的全世界,而不只是短暂的路过。人民对于蓝天碧水的希冀,对于环境治理成效的关注,在这样的时刻更显强烈。依法治理环境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生态文明建设是2018年考研政治的重要命题点,在此,为大家解读让环保走向法治的必要性和措施。
我们环保法一直都有,然而法规的落实,却不尽如人意。比如环保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个报告是一个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情况,可是一些地方仍然不报告、不说明、不解释,暴露出了在环保法治意识的淡薄。关于“绿色GDP,还是GDP一片绿”这样一个两难问题,还是不能更好平衡,如果不能在法律执行上、执行监督上给政府部门戴上“紧箍”,环境治理的法治化也容易形同虚设。环保报告作为依法治理环境的制度性安排,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决心。从根本上来说,环保报告制度不在于“形式”,更在于“行动”。焕发行动的力量,必须亮出法律执行的利剑,让环保法治理念变成生态保护的地方作为,而这才是看得见的治理。政府依法,才能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信法的氛围。
知识点链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一,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第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要让生态红线的观念广为人知、根深蒂固。对于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必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告诉大家: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