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基本素养是“讲服从”,这也是衡量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是否成熟坚定的重要标志。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些党员干部把“服从”扭曲了:有的把它视为一团和气,沦为无党性、无原则、无底线的服从;有的把它视之为“不定项”,对己有利者就服从、对己不利的就放弃;有的视它为喊口号,嘴里喊着讲原则、顾大局,背地里却结党营私;还有的甚至视之为待价而沽的筹码,谁给甜头,就听命于谁。
国家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为民所赋),应为人民而行使(权为民所用),因此权力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职权由法定,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而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当发生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法治思维不仅认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手段和工具,更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治国理政必须奉守法律至上原则。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所以,党员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正确行使权力。
告诉大家:权力制约原则是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的“讲服从”,不要曲解党规党纪,不要变相执行党规党纪。当下,我国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成为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支持司法。
关键词:“讲服从” 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