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研究生转专业权限的通知
新东方网整理 | 2016-04-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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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严格落实教育部21号令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将研究生转专业权限下放至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此通知后,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抓紧出台本校、本单位转专业细则,并报我厅学生处备案。《细则》必须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明确对违规办理研究生转专业的处理意见。今后,研究生转专业一律依照本校、本单位规定办理,不再报送我厅审批。对违规办理研究生转专业、引起不良影响的,我厅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教育部后续出台相关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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