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所具备的条件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的日期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一般有两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等名校的条件则更为苛刻。例如清华大学2015年推免说明中提到,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除上述两条外还要满足:
① 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③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 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⑤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应在本专业年级前5%。
(责任编辑:田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