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即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当 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归责原则各自反映了不同的立法政策,在实现侵权责任法功能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二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所谓 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故过错推定也被称为过错 举证责任的倒置。适用过错退订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 关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 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以及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
(责任编辑: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