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整理 | 2015-04-2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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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二)
1.偏见与歧视
(1)偏见的含义:人们以不正确或不充分的信息为根据而形成的对其他人或群体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看法与影响。偏见与态度中的情感要素相联系,其行为成分体现在歧视上,如性别歧视等。
(2)偏见产生的原因:①团体冲突理论:为了争得稀有资源,团体之间会有偏见的产生。②社会学习理论:偏见由偏见持有者的学习经验所致。③认知理论:用分类、图式和认知建构等解释偏见的产生。人们对陌生人的恐惧、对内团体与对外团体的不同对待方式以及基于歧视的许多假相关等都助长了偏见。④心理动力理论:用个人的内部因素解释偏见,认为偏见是由个体内部发生、发展的动机性紧张状态引起。
(3)偏见的影响:①对知觉的影响:比如“灰姑娘情结”。②对他人行为的影响:如自证预言,也叫自我实现预言效应。③疏离。
(4)偏见的消除:社会化;接受教育;直接接触;自我监控;合作。
(5)歧视的含义:在政治、经济、文化或其他领域里,在人权以及基本自由的认识、享受、行使上,针对某个人群所施加的妨碍其权利生效的一切约束、排除和限制。
(6)偏见、刻板印象、歧视。刻板印象偏向于认知,是偏见与歧视的认知基础;偏见偏向于情感;而歧视则偏向于行为倾向。偏见与态度有关,但又不同于态度。态度包含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而偏见则是与情感要素相联系的倾向性,它对他人的评价建立在其所属的团体之上,而不是认识之上。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逻辑。
(7)偏见与歧视的形成因素:①情绪因素:替罪羊理论。②社会因素: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成群结党,明分彼此。③人格因素:独裁主义。④认知因素:类别化,选择性信息加工。
(责任编辑: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