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等文件精神和山东省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暨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突出重点,持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日常工作。学校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院(系)具体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
(三)各院(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每组5~7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合并,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五)研究生处负责复试人员资格审查、体检、英语听力测试等。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4月30日,分批次进行。
(二)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 - 15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分为专业测试、英语听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1. 专业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
(1)专业笔试(二级学科):满分100分,考试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笔试工作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
(2)专业面试 :包括专业基本理论(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基本技能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三部分内容,满分300分。专业面试工作由相应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进行。面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现场评分,由专人现场统计。
2. 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和人文素养等。
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