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在重视初试成绩选拔作用的同时,强化复试工作对考生的选拔。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审定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领导和统筹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协调组织复试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至少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之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各复试工作小组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复试工作小组须配备工作秘书1名,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和审查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结束后整理复试试卷、复试情况记录表和拟录取名单等资料,经复试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3.第一批复试时间全校统一进行,第一批复试的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的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如需开展更多批次的复试,则复试的整个过程,由各学科点自行组织进行。
4.各复试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硕士点招生计划,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考生: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外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资格,除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外,各学科点要根据计划数、培养目标、专业要求等,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填报调剂志愿时间先后等方面,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破格复试考生: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2)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各专业不超过1人。
(3)破格复试基本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破格复试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各学院可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4.原则上按1:1.2-1:1.5的比例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调剂)生源情况确定。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需上报研究生处,并由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有关复试的具体事项安排,由各学科点负责告知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各学科点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应届生)、学生证及盖有院系及教务部公章的大学课程成绩单(应届生)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在研究生处主页相关下载中招生栏下载,应届生由所在大学二级学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填写,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
3.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5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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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