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组:郭沛(组长) 张瑞海 王秀清 陈宝峰 何秀荣 方芳 杨欣
专家复试小组:由招生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招生规定
(一)复试
1、所有符合学院复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都必须全程参加复试。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综合排名确定。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笔试部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和专业水平。
2、考生从所报考专业中选报导师(见复试通知中的附件5)并填写《申报导师志愿表》(点击下载),学院将依学生所报考的专业与导师进行复试分组,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3月17日上午资格审查时提交导师志愿表,提交之后不再修改。导师志愿表填报志愿必须同招生系统中的报考专业一致,否则志愿表无效。
3、按考生报考专业分组进行专业面试。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差额复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报考专业和导师招生指标情况确定拟录取资格。有富余生源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各组专业面试工作完成后随即公布复试综合成绩及排名,排名在接收名额内的考生,须积极联系导师接收,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作放弃录取;排名在接收名额外的考生,可自愿参加19日的金融硕士复试进行调剂。
4、复试不及格、无导师接收者不能被录取。
5、专业复试分组及名额:
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复试招生总名额为25名,其中第一组为17名,第二组为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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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 |
时 间 |
地 点(东校区) |
第一组 |
3月18日上午10:00 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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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3月18日上午10:00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212 |
复试地点均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内,具体复试顺序待定,请关注学院通知。
(二)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按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经过复试后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只有在导师同意接收后,方能被学院录取。无导师接收或复试不及格者不能被学院录取。
2、招生老师应按招生信息公布的专业进行招生。招生指标与导师一一对应,若导师在学科组复试之后未招生,其招生指标由学院收回,统一支配。
3、导师与拟招收考生必须在“接收意向表”中签字,否则录取无效(复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须尽快到学院220室领取“接收意向表”,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导师签字确定同意录取之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学生不得更换导师。
4、拟接收专业具有博士点的学术型硕士考生,一律录取为硕博连读生。
5、确定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3月23日之前提交,过后不再办理。
三、时间安排
复试考生须全程参加以下各考核环节,方可获得有效复试成绩:
3月17日上午9:00—11:00在行政楼217财务室缴纳复试费(100元/人)后,前往212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月17日下午2:00在行政楼109室进行笔试,时间为90分钟;
3月18日上午7:30考生自行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化验报告单(见复试通知中的附件),体检费用80元自理;当天上午10点,专业面试分组进行,各组复试结果将及时公布;
3月21日录取结束。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批准并公示之后才可被正式录取。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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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学江)